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应用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06-05|浏览次数: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应用有关事项

的通知》解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4114,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1216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41216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部分单位向我厅咨询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问题:企业同时从事住建领域多个行业业务,参与某一个行业项目投标时,其他行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应当作为惩戒依据。

经查,我厅印发的《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问题规定不够具体。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相关规定,有必要进行明确。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二是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实际中,企业参与相应行业的招投标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等的要求,采信其相应行业的优良信息和公布的相应行业的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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